職稱 |
分機 |
業務職掌 |
---|---|---|
李汶伶主任 |
107 |
綜理主計室業務、上級交辦事項。 |
臨時員蕭小姐 |
108 |
協助主計工作、上級交辦事項。 |
處理業務: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一、籌編年度總預算案及辦理年度預算的分配:
1.衡量財源並依照預算法及各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籌編年度總預算案,並如期完成法定程序。
2.配合計畫實施進度辦理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並嚴格執行。
二、籌編年度追加減預算案:
衡量本身財源與業務需要,編製年度追加減預算案。依規定送代表會審議。
三、依限完成年度總決算:
年度終了依預、決算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總決算,於每年四月底前編竣,並送代表會審議,通過後送縣政府及審計室備查。
四、收支案件的審核及處理:
對預算內容各項歲入歲出,依規定程序辦理審核。
五、保持正確及完整之會計記錄:
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根據合法之記帳憑證記入適當帳簿,並保管帳簿備查。
六、編製會計報告及各項表報:
1.平時依據台灣省各縣市鄉鎮總會計制度,根據鄉公庫日報表及出納庫款支付日報表暨收支憑證辦理會計,按月產生會計月報送縣政府及審計室查核。
2.依據帳簿按月、季、半年、年製作各種報表,送縣政府及審計機關查核。
3.按季編製績效報告,送審計機關核備,並提拱鄉長施政之參考。
七、加強內部審核:
1.依據行政院頒「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及「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審核收支原始憑證使各項收支均依規支用。
2.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本所採購之監標及監驗工作,使各項採購程序,均依法執行。
3.定期清理預付款項,以免久懸帳上。
八、執行限時付款:
切實依院頒「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公款支付事項。
九、處理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彙總聲復:
1.按月遞送會報告至審計機關查核並解除財務責任。
2.審計機關年度財務收支案件及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