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分機 |
業務職掌 |
---|---|---|
程嘉惠代理課長 |
120 |
綜理財政課業務、上級交辦事項。 |
吳課員 |
123 |
辦理財務管理、稅捐業務、財產管理、公產納賦、上級交辦事項。 |
周辦事員 |
121 |
辦理出納業務、上級交辦事項。 |
處理業務:
契稅申報:
◎應備書表及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二份
二、公定契約書一份(貼千分之一印花稅票)或法院判決證明書。
三、買賣雙方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四、建物所有權狀影印本。(未辦保存登記者附稅籍證明)。
◎處理時限:五天
◎備註:凡房屋買責、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稅成立之日起或因佔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