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埔鎮公所-北埔鄉民代表會-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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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議決鄉規約。

二:議決鄉預算。

三:議決鄉臨時稅課。

四: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鄉公所組織自制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鄉決算報告。

八: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及法規規章賦予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