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議決鄉規約。
二:議決鄉預算。
三:議決鄉臨時稅課。
四: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鄉公所組織自制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鄉決算報告。
八: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及法規規章賦予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