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鄉水磜村頻傳有人把病死雞隨意丟棄路邊及水溝等情形,
為預防家禽疾病傳播、人畜共通疾病傳染及居住環境清潔衛生,
禁止任意丟棄病死禽畜屍體,違者將依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至100萬罰鍰,
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民眾飼養雞、鴨、鵝等家禽,若發現有異常死亡情形時 ,
可聯絡鄉公所 獸醫 協助處置
北埔鄉公所 電話:58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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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