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112年度敬老禮金發放:
一、申請發放對象:
今年年滿65歲且於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
若去年已申請並審核通過的長輩,今年可免重新申請。
★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3000元)者不重複發放敬老禮金★
★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3000元)者不重複發放敬老禮金★
★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3000元)者不重複發放敬老禮金★
二、申請時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
三、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公所
四、申請檢附資料:
1.申請書暨切結書
2.個人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個人所得及財產清單
4.郵局存摺正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人的印章
五、排富對象:
1.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
2.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3.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
4.領有軍公教退休(職)金(含政務、公營事業)
5.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
6.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7.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8.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9.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新竹縣112年敬老禮金實施計畫 110.54K 點擊次數1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