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之消費者使用。108年8月8日擴大管制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飲食亦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由地方主管機關提報實施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109年為配合聯合國8月25日《汞水俣公約》管制時程,於109年8月25日公告「限制含汞產品輸入」,規定110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途高壓汞燈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及血壓計等)輸入,以加強國內汞管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