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2月30日農授糧字第1111091150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檳榔廢園轉作,行政院前函指示,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下稱基本給付)自112年起應配合將種植檳榔排除於適用項目,復考量荖藤(荖葉及荖花)常伴檳榔佐食,且非屬政府鼓勵種植之作物品項,爰112年起同步將檳榔與荖藤(荖葉及荖花)均移除基本給付獎勵範疇。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