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1月29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393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旨揭措施,自111年12月1日起,調整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室外」須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室內」原則仍須全程佩戴口罩。但以下例外情形,得暫脫口罩:
1、飲食、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2、正式拍攝或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時。
(三)取消宴席不得逐桌敬茶敬酒之規定。
三、其他現行措施繼續適用,檢附修正後「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規範(自111.12.1起實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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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2-12-01